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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会计管理局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09-3-4   访问次数:1887   作 者:老诚
 

荆州市会计管理局服务指南

您的光临是我们的荣幸

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职责

业务咨询电话:0716-8257198

监督投诉电话:0716-8252568(市财政局文明创建办公室)

0716-8262008(市 科)

0716-8253689(市 科)

址:沙市区塔桥路35号市财政局一楼(会计局)

尊敬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您好!

欢迎您来到荆州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在这里,我们将集中为您提供以下服务: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报名考试、注册登记、档案调转、遗失补办等)、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报名、会计建账监管账簿审核备案及其它会计管理业务咨询。

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服务,努力构建和谐会计,在此,我们向您承诺:

1、接待您的第一名工作人员将指导您完成所有的服务程序。

2、您办理的业务,如属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即时性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我们会及时为您办结,非即时性业务会严格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您提出的咨询事项属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承诺时限等;不属窗口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人员将耐心向您解释

4、我们将在荆州市会计网和荆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有关会计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服务大厅内公开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执法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5、我们的窗口工作人员将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不以权谋私,不乱收费、不索取或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6、因我们的原因导致您申报事项延误、漏办、错办,我们将责成当事人向您赔礼道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告诫或行政处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荆州市会计管理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从业资格证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注册登记一次,登记时必须检查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市直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每年参加24小时继续教育或两年一次性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

2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荆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经省财政厅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目前荆州城区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培训机构包括:荆州卓信会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原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联系电话:8512498,联系人:刘庆丰;荆州市三联财务策划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255760,联系人:刘本坤;湖北大信瑞达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123401,联系人:施新建;长江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232968,联系人:付维维。

3、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 1 ) 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 含省级 )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 2 ) 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

( 3 ) 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 4) 参加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4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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