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0号)精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处在管理国家财政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第一线,是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肩负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重任。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对于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保障财政各项改革与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管理是完善内部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重视和加强对单位会计机构建设和财务人员的管理,积极支持本单位财会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管理的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任用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会计建账监管办法,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财政改革与管理各项政策的实施;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五是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会计人员重视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诚信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三、工作措施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 加强财会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
1、调查登记。通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任职情况调查登记,摸清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财会人员的登记工作,于8月底前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一 )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室。
2、任职资格培训。组织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限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对不能按期取得任职资格的建议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3、做好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今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任用财务负责人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填写《拟任财务负责人登记表》,征询财政部门意见。
(二)组织培训与开展经验交流
1、举办财务负责人专题培训班。针对新出台的财政改革与管理政策,市财政部门举办财务负责人专题培训班,学习会计法规及会计基础规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与管理政策,帮助财务负责人充分理解财政政策,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业务水平。
2、组织各种现场观摩会。市财政部门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市直财务负责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共同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做法、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政策的有效措施以及科学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方法,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3、组织考察学习。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财务会计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财务负责人的理财能力。
4、编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结合新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的要求,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编印切合实际的培训学习资料。
(三)考核评价
1、 市财政局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考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相关业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考核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局负责。
2、对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报表、财会制度执行及职业道德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于每年年初在对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填报《荆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考核评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室。对扣分和加分项目,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要将有关资料附在评分表后一并上报。各业务科室在收集所联系单位《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分表》后,认真审核签署考核意见,于1月30日前一并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成员,根据各财务负责人自评情况,结合业务科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和上一年度审计部门及财政监督局对有关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于2月底前报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表彰。
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前列的单位将通过荆州市财政网和荆州市会计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分值,根据评分高低,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财务负责人,市财政局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作为今后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最后三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市财政局将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市委、市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四)、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上年度财务收支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核实财务负责人申报的履职情况考核表内容,每年抽查面不低于20%。
2、被检查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检查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检查处理。检查组的《检查结论》或《处罚决定》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考核的依据之一。在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申报的考核材料有重大弄虚作假的,对已评为优秀的,将取消其优秀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 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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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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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年 月 日 |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学历 |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 |
工作年限 |
会计工作年限 |
工作岗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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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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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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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工作岗位:按分管财会工作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资产、经费)会计、出纳、报账员等分类填 |
| 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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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拟任财务负责人登记表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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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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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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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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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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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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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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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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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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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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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手机: 办公室: |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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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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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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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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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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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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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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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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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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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财务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所指定的财务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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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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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考核评分表 |
| ( )年度 |
| 单位名称: |
项目 标准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自评 得分 |
扣(奖)分说明 |
| 一会计基础工作 |
30分 |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 |
不相容职位未分离扣10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有1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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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开展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办理建账监管手续。 |
未开展会计核算扣100分;账外设账扣100分,未办理建账监管手续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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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计凭证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符合会计法规要求 |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每发现一张不合规扣1分,伪造、变造原始凭证每一张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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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账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合规 |
每发现一项不合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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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调阅、销毁按规定进行 |
每一项不合规扣2分,故意销毁应依法保存会计资料的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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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 |
30分 |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向管理机关的报送 |
未执行统一会计制度扣10分,未按时报送报表每次扣5分,报送虚假会计报告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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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1、未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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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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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收入不上账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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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位发生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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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支票和印章由一人保管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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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无发票、收据领、用、存、缴销制度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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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执行情况 |
无审批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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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接受外部监督情况 |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审计的扣20分,提供虚假资料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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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政改革与管理政策贯彻执行 |
30分 |
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 |
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部门预算资料扣10分;2、以虚假资料编制或预算编制不合规(合法、真实、完整、量入为出)扣30分;3、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随意变更、突破法定部门预算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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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税收入的管理 |
1、非税收入资金未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扣30分;2、财政票据年底未及时核销扣20分;3、乱收费、乱罚款的扣30分;4、未完成当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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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集中支付 |
1、财政性资金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扣30分;2、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低于65%的扣10分;3、不按规定使用预算项目的扣5分;4、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批和年审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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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
1、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扣30分;2、未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资金扣10分;3、政府采购指标挪作其它用途扣20分;4、未建立政府采购台账、未将相关资料装订归档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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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管理 |
1、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更、注销、他项权利登记和年检手续的每一项扣5分;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出租每次扣10分;3、未及时上交缴非转经占用费扣10分;4、未按规定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或超标准购置资产的扣10分;5隐瞒国有资产收益扣20分;5、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和安装使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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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职业道德 |
10分 |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优质服务 |
不遵守所列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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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
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每缺一个周期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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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主动,积极参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财政部门布置工作任务 |
财政部门布置工作任务无故未完成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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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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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
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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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 |
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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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人劳模 |
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市级20分、系统10分(同项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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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评先 |
国家级40分、省部级30分、市级20分、系统10分(同项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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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论文或课题 |
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级10分、系统5分(同项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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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奖项或先进事迹 |
根据等级加5-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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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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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评时,先对照评分标准统计应扣(加)分值,再加减标准分值计算自评得分,自评得分总分值有可能超过100分或为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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