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荆州市市直单位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二:湖北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测评表
附件三: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二O一0年四月六日
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鄂政发[2007]15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的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付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督促市直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荆州市“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设立荆州市“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直“会计管理年”活动日常工作和考核、评价。荆州市 “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附后。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查找执行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会计建账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付和国有资产管理;四是进一步督促市直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五是进一步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重视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诚信理财、科学理财水平。通过此项活动,营造重视和支持财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活动范围
今年“会计管理年”活动范围的重点是市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市直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参照执行。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1、宣传与培训。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会计法规及会计基础规范,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付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与管理政策;
2、落实法规与完善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查看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财政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
3、自查与重点检查。各单位要对照《湖北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测评表》,认真组织自查,活动办公室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实施重点检查。
五、活动重点
活动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簿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政“四项改革”(即: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会计管理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组织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评价。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组织动员阶段。 市直各单位根据活动方案安排,对本单位、本系统开“会计管理年”活动的进行组织、动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5月1日至6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对照“测评表”开展自查测评,对自查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报告及“测评表”报送财政部门对口联系的科室。
(三)重点检查与督促整改阶段
6月16日至8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单位自查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对重点检查测评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总结评价阶段
9月1日至9月31日为总结评价阶段。财政局业务科室及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开展“会计管理年”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重点检查情况及“测评表”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文件,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管理的意见。
七、活动要求
(一)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此方案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认真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系统“会计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检查、监督、整改。
(二)考核检查面。自查面要达到100%;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要达到20%以上;财政部门抽查面要达到10%以上。
(三)测评表所列项目中有单位不涉及的,不作考核内容,不扣减该项目分值。
(四)本次“会计管理年”活动由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财政内设机构负责对所联系的单位、部门和系统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没有联系的单位和企业由活动办公室直接指导和监督检查。
联系人:常红梅 瞿卫国 徐晨
联系电话:8256808 8266291 8260299
传真电话:8257198 邮箱: jzskjgLj@vip.163.com
附件:
荆州市“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端方 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邓建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
吴业权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徐绍金 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
郑荆陵 市政府采购办主任
罗 军 市财政监督局局长
陈子祥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刘仁频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科长
张俊标 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黄光武 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陈 静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肖秀清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黄 林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沈少波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刘运莲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周光明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刘 群 市财政局商贸科科长
严汝龙 市财政局会计局局长
二、办公室负责人
严汝龙 市财政局会计局局长
| 湖北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测评表 |
| 单位名称: |
项目 标准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扣分 |
实得分 |
扣分说明 |
| 一、会计基础 |
20分 |
1、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情况 |
1、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无证上岗,有1人扣3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有1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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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设置会计机构而未设置的,应配而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也未委托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的,扣3分。 |
| 3、应配备未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3分。 |
| 4、委托会计代理记账的单位,未配备报账员或出纳人员的,扣3分。 |
| 2、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情况;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
1、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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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扣5分。 |
| 3、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任职资格的,扣5分。 |
| 4、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每年未达24学时的,有1人扣1分。 |
| 3、会计工作交接合规情况 |
会计人员离职(包括临时离职)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扣3分;移交手续不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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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情况 |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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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的,扣5分。 |
| 二、会计核算 |
35分 |
1、执行会计制度及建账监督管理登记情况 |
1、行政单位以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制度;企业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应的会计制度,其他经济组织未按规定执行相关会计制度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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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实行建账监督管理的地区未办理建账登记的扣5分。 |
| 2、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抽查量不少于年度凭证的30%) |
1、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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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未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更正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1分。 |
| 3、原始凭证未按《会计法》第十四第三款规定进行审核更正的,每一张扣2分。 |
| 4、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1%扣1分。 |
| 5、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1分。 |
| 6、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签章装订的,扣1分。 |
| 7、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行为的,扣20分。 |
| 二、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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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账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合规的情况 |
1、未按规定设置总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每一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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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运行的;以会计明细账代替出纳日记账的;未按规定打印账簿文本的;打印的会计账簿不连续编号的;不装订成册的;无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按上述单项扣分,每一项扣5分。 |
| 3、启用账簿时未在封面上填写单位和扉页启用表填写不全的,每本扣2分。 |
| 4、活页式账簿不定期装订成册的,扣2分。 |
| 5、不按账户顺序编号和编写页码的,扣2分,订本式账簿缺号的,扣5分。 |
| 6、会计更正方法不符合规定的每笔业务扣1分。 |
| 7、登记帐目无日期或无内容摘要的,每笔扣1分。 |
| 8、跳行、隔页登记未按规定划线注销的或没有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9、各账户未按规定按月结出余额的,每一个账户扣1分。 |
| 10、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不及时核对,不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的,发现一次扣2分。 |
| 11、转页和结计发生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项扣0.5分。 |
| 12、抽查一个月的凭证和账簿记录进行核对,有不符的,每一笔扣2分。 |
| 13、进行账账核对,包括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明细账的相互核对等,核对不符的,发现一笔扣2分 |
| 14、抽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与部分财产物资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核对不符,发现1笔扣2分,其中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核对不符的,扣5分。 |
| 15、未按规定定期结账或擅自提前或延迟结账的,扣2分。 |
| 4、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规定执行的情况 |
1、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明细核算与会计处理不符合现行政策以及决算的规定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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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任意简化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的,扣2分。 |
| 3、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处理方法违反法律法规及现行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规定的,扣5分。 |
| 4、未按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的,发现1笔扣1分。 |
| 5、随意改变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净资产,扣5分。 |
| 6、发生的各种资产损失未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1笔扣5分。 |
| 7、随意改变收入、支出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支出,扣10分。 |
| 8、随意调整定额等,编造虚假的财务预算的,扣5分。 |
| 9、伪造、变造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扣40分。 |
| 三、会计信息 |
10分 |
会计报表合规合法、准确真实情况 |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会计报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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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或向各部门报送不一致报告的扣10分 |
| 3、内容不完整或报送不及时,扣2分。 |
| 4、会计报表表内和表表勾稽关系不一致的,有一项扣1分。 |
| 5、未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扣2分。 |
| 四、档案管理 |
10分 |
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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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电算化资料未按规定分别保存的,扣4分。 |
| 3、调阅会计档案无手续的,扣2分。 |
| 4、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的,扣10分。 |
| 5、销毁会计档案不符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
| 五、会计监督与财政监督 |
25分 |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情况 |
1、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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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的,每1份扣5分。 |
|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账实不符,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或不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扣5分。 |
| 4、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不予退回要求更正的,每1笔扣5分。 |
| 5、对违反财经法规等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的,每一项扣5分;制止纠正无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每一项扣2分。 |
| 6、对违反单位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的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的,每一项扣2分;制止和纠正无效未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每项扣1分。 |
| 2、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未建立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扣2分;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单位未建立有关制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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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稽核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的,扣5分。 |
| 3、未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未相互制约的,扣5分。 |
| 4、单位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的,扣5分。 |
| 5、审批人未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或超越审批权限的,扣5分。 |
| 五、会计监督与财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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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6、现金保险柜未按规定专人保管钥匙和密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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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无专人保管有价证券或对有价证券不进行登记的,扣5分 |
| 8、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的,扣5分。 |
| 9、未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将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未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每笔扣0.5分。 |
| 10、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坐收坐支的,每笔扣1分。 |
| 11、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收款不入账的,扣20分。 |
| 12、空白支票和印章全由一人保管的,扣10分;无登记、领用、签发制度的,扣5分; |
| 13、对其他货币资金不按规定管理的,扣5分。 |
| 14、无发票、收据领、用、存、缴销制度的,扣10分。 |
| 3、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1、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做到应采尽采的扣2分;政府采购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政府采购台账不健全的扣2分;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的扣2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手续不完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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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按非税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足额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扣5分。 |
| 3、不按规定建立票据台账、正确使用票据或违规使用票据的扣5分 |
| 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
1、无财务收支审批联签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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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过程中权限不清的,扣5分。 |
| 5、接受外部监督情况 |
1、不按规定接受建账监督登记管理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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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机关的监督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依法审计拒绝、隐匿、谎报的,扣20分 |
| 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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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本量化考核测评标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各行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文件。 2、评分须逐项、逐条进行,以扣完每项目的标准分为限,每项不出现负分。3、不涉及财政改革和管理考核项目的单位,该项目计满分。 |
附件三: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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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工业企业 |
建筑业 |
批发业 |
零售业 |
交通运输业 |
邮政业 |
住宿和餐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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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从业数 |
销售额 |
资产总额 |
从业数 |
销售额 |
资产总额 |
从业数 |
销售额 |
从业数 |
销售额 |
从业数 |
销售额 |
从业数 |
销售额 |
从业数 |
销售额 |
|
单位 |
人 |
万元 |
万 元 |
人 |
万元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万 元 |
人 |
万元 |
|
大型 |
2000及以上 |
30000 及以上 |
4000 及以上 |
3000及以上 |
30000及以上 |
40000及以上 |
200及以上 |
30000及以上 |
500及以上 |
15000及以上 |
3000及以上 |
30000及以上 |
1000及以上 |
30000及以上 |
800及以上 |
15000及以上 |
|
中型 |
300- 2000 |
3000-30000 |
4000-40000 |
600- 3000 |
3000-30000 |
4000- 40000 |
100- 200 |
3000-30000 |
100- 500 |
1000-15000 |
500 -3000 |
3000- 30000 |
400-1000 |
3000-30000 |
400-800 |
3000- 15000 |
|
小型 |
300以下 |
3000 以下 |
4000 以下 |
600以下 |
3000以下 |
4000以下 |
100以下 |
3000以下 |
100以下 |
1000以下 |
500以下 |
3000以下 |
400以下 |
3000以下 |
400以下 |
3000以下 |
来源: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